分公司注销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答:汇总纳税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和各分支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和分支的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和分支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从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起,汇总纳税的跨地区分支也要参加汇算清缴并参与应补应退税款的分配,这与原有的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支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与总的年度纳税申报完全是两个概念.
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分支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
分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答: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好处是:总、分支机构盈亏互抵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税支出,从而减少现金流出.
内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其它独立纳税人一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还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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