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应该怎么纳税?

2017-04-26 10: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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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等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二、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除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务,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提供建筑服务,税款如何缴纳?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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