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可供选择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二、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除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务,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如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提供建筑服务,税款如何缴纳?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