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计算?
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怎么解释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
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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