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无法抵扣,所以不认证、不抵扣
方法二:只认证、不抵扣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但不抵扣。
方法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先正常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额转出。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是比较麻烦。会计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的全部内容了,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获取更多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