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自然灾害损失需要报税局审批吗?
答: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存货损失,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自己主动做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不要报告税务局!
1、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非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比如外购货物(原材料)由于火灾造成毁损,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举个例子:企业由于火灾造成原材料损失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保险公司赔款30000元,责任人赔款8500元: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850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30000
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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