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与个税不一致如何解释
答: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大多也不查
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数额在实践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为了少缴纳社保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但社会保险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后,这种现象应当有所改变,至少在重庆会有改变的。因为几个行政部门会联合执法了,若发现有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年检造成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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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