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必须预缴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第1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第18行)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5行)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用按实际利润预缴法,会计学堂重点讲解一下:
第2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关于企业所得税必须预缴这下您应该清楚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本网站,多多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