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独资企业为什么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针对企业而言的包括私营企业。但对独资、私营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只按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此是单一的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一是企业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减按18%的税率征税;二是企业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全部所得额都减按27%的税率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2000)3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一些特定企业也可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具体计算方法请查阅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以下规定: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表。每一纳税年度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纳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不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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