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动产的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动产的增值税的缴纳,动产经营性租赁两个关注点:
1、2013年8月1日前老不动产未抵扣进项税的可选择简易计税;
2、经营性租赁仅指单纯的设备等动产租赁,配备操作人员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增值税发生重大变化。其具体表现如下:
1、2013年8月1日后购买动产,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抵扣17%进项税,租赁收入按照17%交税自然没有问题;
2、2013年8月1日前购买动产,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自然未能取得专用发票抵扣17%进项税,这种情况下租赁收入按照17%交税显失公平,因此营改增允许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
【案例分析】
一把动产(机器设备),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其他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不含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款项通过银行收讫: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动产的增值税的缴纳您应该清楚了。本网站将会为您继续更新增值税的干货,欢迎您的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