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公司是有利润就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合伙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合伙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股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向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股息红利所得,以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查帐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政策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项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项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年末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会计学堂提供合伙制公司是有利润就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的答案就是没有这样的义务,但是如果先前有合约规定则是另谈,个税的计算缴纳方法文中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