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其稿酬怎么缴纳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对于个人在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其稿酬缴纳个税的相关问题您应该知道了。如果您想深入了解计算方法,您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我们会有相应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