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注销申请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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