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2002年以后的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归国税部门管理。自2006年起,关于新办企业征管权限的政策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及《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起,新办企业按照下面二个标准来划分,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积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对于“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新办企业的征管范围归属问题,前提应看其是否符合财税[2006]1号文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条件,如果符合,则应由企业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不符合,则按照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的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17-04-28 10: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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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
你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
你好,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独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
你好,不需要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
你好,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独资企业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也不用企业所得税清缴吧 问
你好,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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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加上或减去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本题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5万元,表示节约。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物资”属于非流动资产,不属于存货,不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委托代销商品”属于本企业的存货,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则“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50+70+120-15=225(万元)。故选C。【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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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该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2062.59+10)×(1+4%)-2000×5%=2055.49(万元),
2015年年末的摊余成本即为2016年年初的摊余成本。
2016年经调整后的期初摊余成本=(1000+100)/1.04+(1000+50)/1.042=2028.47(万元);
2016年年初摊余成本调整收益=2028.47-2055.49=-27.02(万元)
2016年当期利息收益=2028.47×4%=81.14(万元)
合计=-27.02+81.14=54.12(万元) - 4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3%=91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
贷:银行存款 10 910
所以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20 000+10 000=30 000(元)。 - 5打卡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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