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一定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吗?
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开据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货物实行专用缴款书;
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供货方缴纳该批货物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免税和不退税的货物外,一律由供货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经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由供货方将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交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在该批货物出口后由出口企业据以申请退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抵扣?
答:去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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