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4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这一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种情况:①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为每次收入总额减去800元所剩的余额;②纳税人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为每次收入总额减去收入总额20%所剩的余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 (1 -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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