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予机器设备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吗?
答:一般不属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般政府拆迁补偿税收如下: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怎么做账?
答: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
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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