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政府获取的补贴要缴纳所得税吗?
答:政府给的财政补贴一般是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的;
财政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免征税项目的"财政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
因此,一般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给的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收入所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要缴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计入企业的损益,因此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拨款拨入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后,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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