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相关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怎么处理?
答:补助性质的财政拨款直接记"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用途的财政拨款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具体根据财政资金性质划分.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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