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8-03-06 16:1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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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应该怎么处理,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问题的相关依据,具体内容接着往下读,如下。

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公司借给个人的款无法收回其损失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这点您应该清楚了。更多关于税前扣除的情形,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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