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了,那是指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税基础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的。因为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后,要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这个计税基础就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历史价值。在2009年1月1日前,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是包含增值税进项税款的,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了。
举个例子,你2009年2月5日购置了一台机器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是50万元,注明的税款是8.5万元。根据以前的规定,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入帐价值是58.5万元,以此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现在,这8.5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你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是50万元,你现在对他计提折旧的基础是50万元。
怎样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5、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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