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境外机构的设计服务可否代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学堂提供。
因此,新加坡公司为贵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其中两次到现场(境内),新加坡公司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在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同,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如下规定执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委托境外公司进行勘探勘察服务,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所以您公司付境外的勘探勘察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使用境外机构的设计服务可否代扣所得税或是魏国境外公司进行其他服务,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遵循的法规,都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