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方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营改增后地方补贴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资助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申报增值税。但是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申报,如果是有财政文件规定的专项使用补助是不征所得税的,其他情况要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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