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对于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本网站给您整理了以下可能的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二、企业注销,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的,可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已经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因此不能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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