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权利可以放弃。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一)物——普通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4.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二)人身、人格(2018年新增)
1.人身和人格代表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2.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
(三)非物质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2.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