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査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
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是指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和要求
1.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3.对象
单位经济活动。
4.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概念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原则
(1)单位:
①全面性;
②重要性;
③制衡性;
④适应性;
⑤成本效益。
(2)小企业:
①风险导向;
②适应性;
③实质重于形式;
④成本效益。
3.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2)授权审批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
(4)财产保护控制;
(5)预算控制;
(6)运营分析控制;
(7)绩效考评控制。
4.方法(行政事业单位)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3)归口管理;
(4)预算控制;
(5)财产保护控制;
(6)会计控制;
(7)单据控制;
(8)信息内部公开。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概念
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监督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
4.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概念
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
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
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2.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责任;
(5)注册会计师责任;
(6)审计意见;
(7)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盖章;
(9)报告日期。
3.种类
(1)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是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
二是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不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
(2)非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
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审计意见
(1)无保留意见
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2)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是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否定意见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无法表示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