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
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分类
(一)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信用卡和借记卡。
考点
二 银行卡申领、注销、挂失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挂失
(一)申领
单位卡申领条件: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卡——个人贷记卡申领条件:
1.年满18周岁,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常住地的城乡居民;
2.填写申请表,并在持卡人处亲笔签字;
3.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境外人员及现役军官以个人名义领卡应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户口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并须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
(二)注销: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注意
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挂失: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一)单位人民币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4.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5.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
币现钞。
6.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二)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
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可享受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待遇。
(四)追偿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3.向保证人追偿透支款项;
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