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该如何处理?
答: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1)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处理,
1.商业折扣
(1)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发生,不构成最终的成交价格,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折扣发生在销售收入之后,不是商业折扣,叫销售折让。
2.现金折扣的处理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两种情况下的折让(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确认收入后发生折让的,在折让当期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即可,没有退货,不存在冲减成本;
(2)确认收入前发生折让的,比照前边的商业折扣处理,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扣减折扣。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退回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