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注意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补贴。
【特殊规定】 理解基本规定,不要求计算。
1.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计税方法】 非基本计算(满足好奇心使用)
(1)计算月平均补偿=取得的内退一次性收入÷内退至退休的月份数
(2)找税率:本月工资+(1)-3500
(3)算税额=(本月工资+内退一次性收入-3500)×税率-速扣数
举例:老赵于今年5月办理内退手续(比正常退休提前3年),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
收入36000元。当月从单位取得工资为3800元,老赵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计算月平均补偿=36000÷36=1000(元)
(2)找税率:3800+1000-3500=1300(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3)当月应纳个税=(36000+3800-3500)×3%=1089(元)
2.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计税方法】 非基本计算(满足好奇心使用)
(1)计算月平均补偿=取得的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至实际退休的月
份数
(2)找税率:(1)-3500
(3)算税额=[((1)-3500)×税率-速扣数]×提前退休至实际退休的月份数
举例:老赵于今年5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比正常退休提前3年),取得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144000元。老赵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计算月平均补偿=144000÷36=4000(元)
(2)找税率:4000-3500=500(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3)当月应纳个税=(4000-3500)×3%×36=540(元)
注意
“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的区别在于前者并未实际退休,仅仅是离开工作岗位。
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注意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属于“免征额”。
【计税方法】 非基本计算(满足好奇心使用)
(1)计算超额月平均补偿=取得的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部分的离职补偿一次性收入÷补偿月份数
(2)找税率:(1)-3500
(3)算税额=[((1)-3500)×税率-速扣数]×补偿月份数
举例:老赵于今年5月办理离职手续(已在本公司工作8年),取得离职补偿8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老赵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计算超额月平均补偿=(80000-12000×3)÷8=5500(元)
(2)找税率:5500-3500=2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3)当月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8=760(元)
【理解】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的相关规定限制了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最高额度,但用人单位愿意按超过3倍的数额支付的,法律也允许劳动者取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4.离退休人员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其他补贴、奖金、实物: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 非基本计算(满足好奇心使用)
按月发放:并入当月工资;不按月发放:分解至所属月份。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8.个人因任职、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9.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三险一金以外的非免税保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缴费时
①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
部分:根据规定标准缴付的,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分红时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时
①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1.奖金
(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的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特殊职业
(1)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月预交,按年平均计算实际应缴税款,多退少补。
(2)“兼职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所任职)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生计费。
13.兼职律师应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注意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15.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理解】
若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则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