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
一 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
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理解】 受益人纳税原则,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
注意
用于租赁的房屋,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点
二 应纳税额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二、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计算
执行从量计征。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注意
与税收优惠的结合考核。
考点
三 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记忆提示】 1~5为非经营行为;6~7为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
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铁路专用线、公路、荒山、林地、湖泊:企业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企业厂区外——不征。
注意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
(1)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②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③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2)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3)盐场: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4)矿山:安全区、公路、输送管道、回水系统。
(5)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6)水利设施。
(7)港口:码头。
(8)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体育场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考点
四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XXX之次月起。
注意
征用耕地的,已缴纳过耕地占用税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缴纳。
二、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