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留抵税用进项抵扣滞纳金可以吗?
答:可以,没有留抵税用进项抵扣滞纳金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197号)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
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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