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需要在国内交税吗?
答:不需要,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需要在国内交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一条第二款“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五条对“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加以明确:“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其提供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外,所得来源地按照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其不够成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不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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