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未约定配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所以注意在合同中约定配备操作人员。
【案例分析】
一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所属甲项目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2017年3月甲项目部采购一批钢材价税合计351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专票已勾选且申报抵扣。
借:原材料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
贷:应付账款 351万元
材料领用时,按照不含税成本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假定甲项目2017年4月领用上述钢材的5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150万元
贷:原材料 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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