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公司应支出的税费有哪些?
答:营改增后税收情况如下: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
一般纳税人--11%(提供建筑服务);3%(提供特定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3%(提供建筑服务);免征(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怎么开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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