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做核定征收?
答:核定征收的条件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核定征收的方式如下:
核定征收方式又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后者的交税总额等于企业销售额×应税所得率×33%(适用税率);
各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有所不同.
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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