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公司进项税留底期限有何规定?
留抵增值税税额有抵扣期限的,具体如下: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 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必须在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也就是说在认证的当月要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购进货物没有销售,出现进项税额留抵,即: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留抵税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抵扣,直至纳税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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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留抵税额越大,留抵期限越长,会引起税局的注意吗?
发票一旦认证,如果留底金额比当月销项税额大的话,任然交不着税,这种情况也没法控制税负呀,当月也会按照销项税额的数值减少留底税额,,并不是当月想不抵扣就抵扣的,我这样理解对吗会计学堂整理的。
进项税留抵有无期限规定
留抵税额是可以无限期抵下去的,但是如果你公司长期0税负或者低税负,税局会过来查的。
如果对亏损公司进项税留底期限有何规定详细讲述开去,还有不少内容可以叙述,不过不是关键的,放多了,反而混淆视听,本文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