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1号“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0]10号“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现就我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比照当前城乡居民5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扣除,即年末超过个人所出股金或投资额2.4%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2.4%的部分照章征税。
二、除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股息、红利外,个人取得的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律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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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会计学堂整理的哪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答案应该知道了,这个税是必须要缴纳了,20%也是正确的,如果有疑问,不如咨询本网答疑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