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银行会计特殊处理方法如何理解?
借:现金——美元户 USD100
贷:外汇买卖一美元户 USD100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户 CNY830
贷:现金——人民币户 CNY830
上述分录中:(借)“外汇买卖”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它所反映的是它的对应科目(贷)“现金”人民币户科目资产的减少;同样,(贷)“外汇买卖”也并不是反映它本身资产的减少或是负债的增加,而是反映它的对应科目(借)“现金”美元户科目资产的增加。由此可知,“外汇买卖”科目本身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从经济角度看,它的金额增减,并不表示财产、人欠、我欠,而是反映它所对应的资产、负债科目金额的增减变化。因此“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账户贷方余额并不表示外币负债,相反,而是表示外币资产多于外币负债,所说的外币多头就是这个意思。同样,“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账户借方余额并不表示外币资产,而是表示外币负债多于外币资产,称之为外币空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外汇买卖”科目本身既不属于资产性质,也不属于负债性质,而是一个虚拟性质的科目,它仅仅起本外币转账中平衡借贷关系的作用。
原币记账法
由于外汇银行经营各种外汇业务,必然涉及各种外国贷币和本国货币。各国的货币单位、货币价值或汇率不同且汇率经常在变化,因此,会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为了将外币和本币同时表现在账上并使借贷双方保持恒等,据以计算经营成果、编制会计报表,以全面、正确反映外汇银行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就必须采用科学的外币记账方法。
外汇买卖
使用原币记账法时,为了使实际收付的本币与外币这两种不同单位、不同价值的货币得以平衡起见,须设置特定的原币“外汇买卖”科目和本币“外汇买卖”科目作为桥梁,分别与原币有关科目和按当日该外币汇率折合的实际收付人民币现金或相当科目对转。当买入外币时,以外币为记账单位记入(外币)“外汇买卖”账户的贷方及其相应的外币会计科目借方;同时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以相应的人民币金额记入(人民币)“外汇买卖”账户的借方及其相应的人民币会计科目贷方。卖出外币时,记账科目与以上相同,但借贷方向相反会计学堂整理的。
虚增的资产
以上对特定设置的“外汇买卖”科目作了一些论述,它属于哪一类性质的科目?一般认为该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既能反映在资产方,也能反映在负债方,它具有资产负债双重性质,因此主张归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
在外汇银行的会计实践中,也明文规定该科目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外汇买卖”作为外汇银行会计经常使用的一个科目,的确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很多方便,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这个虚拟性质的、特殊的科目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也须做特殊的处理。
外汇银行会计特殊处理方法如何理解,特殊之处也在于和一般情况而言,处理不好影响会较大,所以实际操作中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