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是否包含在建筑合同内?
建筑施工工程允许甲方供材,在合同条款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中注明甲方供应材料名称即可。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例如,合同条款二.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材料:水泥,石子等(定额规定主材)
2.乙方自行采购材料:除主材以外的辅助材料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应计入施工方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包工不包料的项目,开建安票应是按实际“工”的部分开具,交税按包工包料金额计算交纳。 建设方凭材料供应方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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