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怎么处理?
外汇(核销 → 退税)步骤 :
核销流程简单概括为3点 :
1 在海关注册的中国电子口岸里申领核销单。
2 到外管局申领正本核销单(就是备案)。
3
在货物出口之后,等海关把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下来,加上退税核销联发票和收汇水单到外管局核销。[前提是电子口岸上有核销信息(就是要处于交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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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出口还用去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吗是什么?
不用去外管局,直接电子口岸办理。
取消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注意收汇截止时点。3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二,超过申报期截止之日仍未收汇的出口货物,但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税务处理。根据30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超过最后申报期截止日仍未收汇的出口货物,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但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30号公告第七条予以了明确。
第三,因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能否申报退(免)税。3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在申报截止之日仍未收汇的,不可再申请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第四,因商品质量、自然灾害、进口商破产等特殊原因不能收汇的,能否申请退(免)税。
第五,公告对某些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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