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抵扣有哪些容易误解的地方?
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一、认为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消费,而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都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会计学堂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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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前提: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能抵扣的项目 1、福利费 2、差旅费(除住宿) 3、免税项目支出 4、供货商无法取得抵扣证 5、增值税普通发票。
摆证据,讲道理,这篇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抵扣有哪些容易误解的地方是否说到你心里去了,营改增后,大家对于一些平常的基础知识有必要重新梳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