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签订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母子公司签订合同是肯定需要交印花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母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为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的,这也可以作为提示企业的税收筹划点。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税。
3.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4.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税额,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所以应提醒客户财务核算要清晰明细;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6.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7.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看完了小编的解释,关于母子公司签订合同是不是需要交印花税的,这下相信您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更多会计方面的最新资讯,您也可以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