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的计算与做账
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1)应退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
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
(2)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即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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