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计税,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税?

2018-03-19 14: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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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计税,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税?据小编所了解的,一般计税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下面会计学堂为大家介绍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按一般计税,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税?

应该是分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一般计税,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税?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应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同时,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于纳税义务发生在试点实施之日前的有形动产租赁,并不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存在计税方法的选择;再次,对于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并非一定要求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承租人情况不同,其对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并不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很重要.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视承租人身份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计税办法?这显然是不行的,因为纳税人必须采取统一的计税办法.

按一般计税,在工程所在地如何交税?上文小编就先简单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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