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税前扣除要发票吗?
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如果销售方能提供以下资料,应允许在税前扣除: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现金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875号文件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但是这里仍然还是老问题,没有发票怎么办?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发票,我们参照青岛市的规定: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所以在实际执行时,还应注意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这又回到本文一开始的问题,如果现金折扣不属于流转税的范围,实际上是可以凭借各种资料证实其真实性及合理性从而税前扣除,因为无法取得发票.
现金折扣税前扣除要发票吗?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现金折扣税前扣除要哪些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