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装卸费可以抵扣吗?
如该笔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反映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
"营改增"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装卸搬运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其税率为6%.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样还是以100元的运输合同为例:
如果合并计价:100元运费计算销项税额=100÷1.11×11%=9.91(元).
如果分别计价:80元运费计算销项税额=80÷1.11×11%=7.93(元);
20元装卸费计算增值税=20÷1.03×3%=0.58(元),合计8.51元,比合并计价节省增值税1.4元,相应地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4×(7%+5%)=0.17(元).
因此,"营改增"以后,一笔10000元(运费8000元,装卸费2000元)的运输业务合同,如果分别计价、分别开票,作为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减少纳税1400元;如果合并计价、合并开票,作为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加纳税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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