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以前年度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与此相反,《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都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加以处理。
案例:
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没有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但公司现在补交2013年的所得税,这应该如何做账呢?
按照以前的做法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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