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吗?
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注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不属于广告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其相关的账务处理: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上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是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的。
看完了上述文章,对于营改增后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是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这下您应该清楚了。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内容,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