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境内企业所得税

2017-05-09 15:5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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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外支付款项时,收到款项方即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因此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判断非居民企业收到的款项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条例第七条列示了判断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标准,因此企业在对外付汇时首先需要利用条例第七条的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境内所得,若属于境内所得才需要考虑如何代扣预提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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