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自用轿车运输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外购自用车的运输费应该如何做账呢?
答:运输费是指将商品从消费者原使用场所运至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地及返回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运费.
具体需要看用途:
如果是福利使用,在使用的时候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如果是生产、经营使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计入销售费用,应该是经营使用,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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