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事先裁定是什么?
税收事先裁定可细致地将其分为三个要素。税收事先裁定是由纳税人书面提起的一种行为;税收事先裁定是纳税义务发生前的书面分析;税收事先裁定的法律结果对税务机关具有单方约束力。
2、税收事先裁定的作用是什么?
税收事先裁定的本质意义是在征纳双方建立合作信赖关系之间,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税收事先裁定可以拓展纳税服务空间,让纳税人在享受事中、事后服务的同时也能切实享受到事前服务;税收事先裁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纳税服务的知情权,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
3、税收事先裁定的争议点是什么?
现阶段的税收事先裁定存在八个争议点:
1.设立的方式。对于该项制度的设立,张松教授主张直接立法,而不是延续“先试点,后立法”的传统做法;
2.适用范围。应当表述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税当事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且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的特定复杂事项;
3.申请主体。其主要部分应当是纳税人,但不仅限于纳税人,涉税当事人的表述可能更准确;
4.裁定主体。张松教授认为应将有权实施税收预约裁定权力限定在国家税务总局,面向其直接管理的大企业,时机成熟时扩大到省级税务机关,以求在控制风险与发挥其应有作用之间达到平衡;
5.效力。该制度应当包括私人裁定与公共裁定两方面,在日后的发展中应逐渐将私人裁定转化为公共裁定;
6.约束力。事先裁定仅对税务机关有约束力;
7.可诉性。税收事先裁定不具备可诉性,其原因在于事先裁定的事项没有发生之时,尚不存在企业受到损害的事实;
8.费用。对于私人裁定可以收费,但公共裁定则不应收费。